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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罗律师第一季

加罗律师第一季

状态:完结
类型:美剧 
导演:彼得·莱登
地区:英国
年代:2009
主演:安德鲁·巴肯,琳赛·马歇尔,鲁珀特·格雷夫斯,艾丹·麦克阿德尔
剧情:(简介转自桃花坞)  昨天开播的BBC2009..展开
剧情:(简介转自桃花坞)  昨天开播的BBC2009年新剧Garrow’sLaw:TalesfromtheOldBailey,说的是18世纪英国律师WilliamGarrow的故事。我们现在经常在法庭戏中..展开
剧情:(简介转自桃花坞)  昨天开播的BBC2009年新剧Garrow’sLaw:TalesfromtheOldBailey,说的是18世纪英国律师WilliamGarrow的故事。我们现在经常在法庭戏中看到的律师质询证人的唇枪舌剑和高度戏剧效果,都是从这位律师开始的。WilliamGarrow出身平凡,即使当上了法庭律师,也被贵族出身的法官和律师嘲笑缺乏风度。当时的法庭辩论非常讲究礼节,WilliamGarrow打破了这个规矩,不仅把当庭质询证人作为辩护的重要手段,而且具有戏剧效果,成为一种艺术。看这部剧是因为第二季第二集出现的某酱油君。看完觉着还不错,于是顺藤摸瓜的看到第一季。虽然我不喜欢看Garrow和Sarah的感情戏。也不是很喜欢男主,演Garrow的这人。但是瑕不掩瑜,剧本情节设计的,台词带有特殊的英式很考究的味道。
我个人不是学法律的,对法律也没有什么太多的了解,所以可能也写不到重点,不过有几个细节还是引起了我的注意,让我觉着很震撼,在此与大家分享。
E01:
我虽然知道英美法案是判例法,罪犯的生死很大程度上决定于陪审团。但是我没有想到,19世纪的法庭是这样的,嘈杂如同集市,陪审团和其他观看审判的人如同看戏一般,嬉笑怒骂,完全没有一丝法庭的严肃,平均每个罪犯只有7分钟审讯时间,7分钟,大概连宣读罪状和宣判结果都不够吧?这样的审判又与私刑何异?可能只能算是古代部落宗族审判的升级版吧?其实本质上应该也没有太大的变化吧。
看到这样场景的男主角加罗萌生了要改变这一现状的想法。他坚持为罪犯辩护,并且开创了交叉审问的方式。
这样当然为一些无辜的罪犯提供了一条生路。但同样也使一些应该受到责罚的人逃脱了制裁,此为后话。
E03:
强奸案:此案中,加罗为一个在我看来完全不是无辜的人辩护。他强奸了自己家的女仆。但是加罗作为他的辩护律师,依旧要替他辩护,而且他做的很尽职尽责。最终被告摆脱了控诉。从好的角度来讲,每罪犯作为人,在法庭上都有说话的权利,而这个替他说话的人就应该是他的律师。而律师的职责就是替罪犯说话,帮他摆脱或减轻责罚。
从这个角度讲,这是一种正义。但与此同时,有罪之人逃脱责罚。而加罗也只能在庭审之后对他的客户说一句,以后想找女人时,花点钱去妓院。从结果上来讲又是不正义的。
法律的意义在于惩恶扬善,这是它的目的。而程序上的正义又能够保护身陷法律中的人。而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不一致时,又该如何平衡呢?
这个问题我还没有答案。
偷蕾丝案: 加罗终于战胜了第一集中导致他第一个案子惨败的捉贼人。按照推断和证言,可以证明本应代表正义的捉贼人实则是这一案件的始作俑者,而且他也有很大的嫌疑是杀死店主孙子的凶手。
而在最终的判决中,作为从犯的两人被判了七年流放。而主谋捉贼人却只被判决游行示众。而加罗也对受害的店主说,这也是他能做到的最好的程度了。
最终对于罪大恶极的捉贼人的惩罚来源于受害店主指使一人在游行示众过程中向罪犯的头部扔石头(游行中是允许朝犯人扔东西的,但一般只是垃圾蔬菜什么的,更多是羞辱性的)。捉贼人最终被石头击中头部死亡。与今天的视角看,这无疑是私刑。又和美国南部上世纪六十年代私刑处罚强奸白人的黑人罪犯又何不同?而后者在后来的历史中被痛责。但前者又是实现受害者正义的唯一途径。因为公法无法给受害者正义。
看剧的时候,作为观众我无疑为正义的实现而欢呼,但头脑的一角也为私刑的使用而担心。同时又为公法的缺失而叹息。
在我看来这部剧的贡献之一就是给了我对于英美法和英国法庭很直接的印象,同时,也让我感叹,如今比较健全的英美法系是如何一步步从如此不堪走到比较完善。而在这其中,我感觉“冲突”二字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只有冲突才能让各方在较量中进行平衡,而一片太平看起来虽好,但却影响问题解决的进度。同时,在冲突之中,类似加罗这样的人,也为未来逐步健全的法律体系作出了微小却很重要的贡献。
但与此同时,英美法系中的陪审团制度也不是完全没有缺点的。比如,过多要求程序正义,而使有罪之人逃脱责罚。
而陪审团的决定虽是多数人的决定,但多数人的决定也不一定是真理,同样有可能是暴 政。如果作为人的陪审团被情绪所控制,被诱导,同样有可能做出错误的判决。
这个问题也应该算是值得思考的吧。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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